公积金贷款注意什么(公积金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 在所属缴纳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前自查额度。客户公积金贷款首先要查可贷款额度、如实报告家 庭拥有房产套数并且出具以家庭为单位的户口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屋权属查询证明》、人民银行打征信报告,确定额度后,门店提供《公积金贷款缴存确认书》由客户亲笔签字确认;
(2) 关于放款时间。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于资金储备的实际情况,没有固定的放款时间;
(3) 公积金对于提前还款的规定是:贷款还款 12 个月可以提前还款,包括全部结清,每月的 1 日-19 日前借款人持身份证还款卡到发放银行办理还款手续,(根据银行还款政策执行);
(4) 职工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发放后可申请首次提取公积金,在还贷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贷款结清一年内可申请提取最后一次;
(5) 首次提取,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加已还款额(二手住宅不超过购房发票减贷款额加已还款额);再次提取,所有可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优先提取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和其他共有权人可以申请提取;
(6) 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规范提取行为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③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④退休的;
⑤出境定居的;
⑥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⑦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⑨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 难的;
⑩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的;
⑪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⑫职工既有的住宅加装电梯的。
(7) 明确提取身份证明材料,统一审核要件
①提取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②中心系统登记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