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参考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办公用品的审批、采购、保管和领用等流程的管理;合理有效控制办公用品的成本,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办公用品的分类

第二条 办公用品分类:消耗品、日常用品、管理品、电子产品和印刷品等共五类。

(一)消耗品:中性笔、铅笔、白板笔、笔芯、胶水、胶棒、大头针、回形针、剪刀、小刀、标签、便签、橡皮、印台、印油、订书机、起钉器、订书钉、计算器、夹子、电池、直尺、笔筒、复写纸、信纸、信封、记事本、凭证单据、文件夹、文件袋、抽杆夹、档案盒、档案袋、白板、暖瓶、垃圾袋等。

(二)日常用品包括:拖把、抹布、垃圾篓、垃圾袋、一次性水杯、毛巾、盒装面纸、抽纸、茶包、咖啡、点心、药品、卫生清洁用品等。

(三)管理品:电水壶、电话机、键盘、鼠标、路由器、交换机、硒鼓、挂表、插排等。

(四)电子类产品:插座、刻录盘、读卡器、U盘或移动硬盘等。

(五)印刷品包括:信封、信纸、表格、纸袋、宣传册等。

第三条 办公用品领用单位应指定保管人,设立领用台帐,对办公用品统一管理。

第三章 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库存

第四条 集团办公室为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

办公室每月15日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以及消耗情况,制定包含申购品种和数量的下月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五条 办公室应核对购入办公用品的品种、数量是否与申购单、送货单一致,并对物品的质量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将物品妥善存放并登记。如发现购买错误或质量不好的物品应予以拒收,并向采购人员指出,同时在送货单上修正。

第四章 办公用品的领用管理

第六条 办公用品以部门为单位领用,部门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的台帐,把分管领导审批后领用,领用各类“消耗品”、“管理品”和“电子类产品”时,办公室应将领用的物品名称、领用数量、领用日期等记录于该表或《验收单》中,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要控制并合理使用办公用品,节约成本,杜绝浪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